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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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兒少福利專區- 【彰化縣政府- 社會處】
公告辜仰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之規定.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. 發文字號:府社兒少字第1050013511B號. 主旨:公告辜仰莉違反兒童及少年 ...
- 2第49 條-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:. 一、遺棄。 二、身心虐待。 三、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 ...
- 3論兒少就托及就學受不當對待案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...
兒童權利公約於我國行之有年,惟. 邇來擔負保護、教育義務的托育、教保、. 教育人員不當對待兒少事件頻傳。依據兒.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下稱兒少權. 法)第49條 ...
- 4違反兒少法公告 -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
10, 主旨:LEU THOMAS(呂威德君)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下稱兒少權法)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,依法公布姓名。 110-10-15.
- 5立法院三讀通過通過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修正草案
衛生福利部同時表示,本次修正也增訂有毒品、性侵害、性騷擾等犯罪行為或虐待兒童少年等違反兒少法第49條各款行為者,不得擔任保母、另外也明定高中職以下校區方圓200公尺 ...